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巴拉圭1967年宪法
释义

巴拉圭1967年宪法

巴拉圭现行宪法。1967年8月25日颁布,1977年4月曾进行重大的修正。主要内容:(1)巴拉圭是独立的共和国,实行代议制的民主制度,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罗马天主教为官方宗教。(2)两院制的议会行使立法权。参议员至少30名,众议员至少60名,其选举与总统选举同时进行,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参议院负责制定有关国家安全、国际关系方面的法律;众议院负责财政、选举以及市政方面的立法。(3)共和国总统行使国家最高行政权,须是罗马天主教徒,由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一届,是国家武装部队总司令,有权解散议会,负责制定立法草案提交议会批准并负责实施。(4)最高法院行使司法权,有权撤销与宪法不符的国家法律;最高法院由5名法官组成,由总统任命,每届任期5年。(5)巴拉圭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拥有迁徙、居住、宗教信仰的权利和结社的自由,工人有罢工权利,年满18岁的巴拉圭公民享有选举权;政党在不破坏代议民主制的前提下有开展活动的自由。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4 17:3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