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 |
释义 | 拘留的一种。公安机关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紧急情况下所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是一种严厉的强制措施,必须依法进行。公安机关对于具备拘留条件(见〔拘留条件〕)的人犯,经本局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由2名以上公安人员执行。执行拘留时,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见〔拘留证〕),令其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手印)。如果被拘留人拒绝,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若其抗拒拘留,执行人员可以采用适当的强制方法。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对于被拘留的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不足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3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发给释放证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没有按照上述规定办理,被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属有权要求释放,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释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因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必须立即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因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必须立即报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都是对公民的人身自由的强力限制,但是,它们在法律依据、适用对象、采用的目的、具有的性质及羁押的期限上有所不同。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而行政拘留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司法拘留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刑事拘留适用的对象是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而行政拘留适用的对象是违反治安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司法拘留适用的对象则是妨碍民事诉讼秩序的当事人、证人等。采用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采用行政拘留的目的则是用行政处分惩罚、教育一般违法者;采用司法拘留的目的是排除民事诉讼程序或执行中的障碍。刑事拘留的性质是对人犯人身自由的临时性限制;行政拘留的性质是对违法者的行政制裁;司法拘留虽然也是对人身自由的临时性限制,但是它与判决的结果不发生联系。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天;行政拘留的羁押期限可以长达15天;司法拘留的最长羁押期限为15天,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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