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行为可以构成宣传传销活动罪 |
释义 | 一、哪些行为可以构成宣传传销活动罪 可以构成宣传传销活动罪的行为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只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需要满足以下要件才构成本罪: 1.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 2.主体为一般主体; 3.客体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4.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没有从犯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可能是有从犯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如果是共同犯罪的,可能是有从犯的,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起辅助、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就是从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可以适用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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