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巴黎公社民主制 |
释义 | 巴黎公社实行的一种新的真正民主的政治制度。1871年3月18日,巴黎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者推翻了资产阶级政权,建立起新型的巴黎公社政权组织形式。巴黎公社在1871年4月19日告法国人民书中,宣布公社为社会主义的、议行合一的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是由人民普选的公社委员会。它统一行使立法权、最高审判和监督等职权,领导一切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建立了相当于政府各部的10个委员会,即立法、执行、司法、军事、公安、外交、财政、劳动和贸易、粮食、文化教育,以及社会福利委员会。每个委员会由3至8名委员(兼任)组成,实行任期制。如执行委员会任期为1个月,公社委员会第1次会议和第2次会议的前一段由最年长的委员沙利·别列主持,后由1名主席、2名副主席和两位秘书组成的主席团主持,任期为1周,后又改为每次会议选举主席。公社委员会的实践证明,它不是一个议会,而是一个兼有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并且监督法律执行情况的机关。巴黎公社民主制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1)它打碎了旧的国家机器,代之以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新的机构;废除了常备军,代之以人民的武装,摧毁了旧的警察官僚机构,代之以由人民选举的机关;毁坏了旧的法院,代之以人民选举的司法机构;取消了资产阶级议会,代之以立法和行政统一的工作机构;同时废除了教会干涉政权、学校宣传教会的戒条,实行教会与国家分离的原则。(2)公社政权组织和公社领导人员,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选民可以随时撤换。委员薪金同一般工人一样,从而保证委员密切联系群众,当社会公仆。(3)公社政权组织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公社全国组织纲要草案,计划在法国各地按照公社的模式建立基层政权,然后选举统一的巴黎的国家领导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共和国。(4)公社基层政权组织的活动充分走群众路线,广泛吸收群众参加。比如公社和它的区级组织的各种活动,吸收政治俱乐部、军人联合会、职工会、妇女联合会等群众组织参加,保证政权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列宁认为,巴黎公社民主制,标志着“从资产阶级的民主转变为无产阶级的民主”,“成为从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桥梁”,这是越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框子”“开始对社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相联系的”民主(《列宁选集》第3卷第252~259页、第247页、第207~208页)。为它以后的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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