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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庭
释义

分庭chamber

国际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从全体法官中选定部分法官组成审理并裁判案件的公开庭。分庭有3种类型:(1)简易程序分庭,由5名法官组成,并为了能迅速处理事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和裁判案件。(2)处理特种类型案件的分庭,例如,为了处理劳工案件和有关过境与交通案件而设立的分庭。这种分庭至少应由3名法官组成。(3)处理特定案件的分庭,这种分庭的人数及其成员由国际法院征得各当事国同意后予以确定。后两种分庭又称为特别分庭,它们不是每年都必须设立的,而是根据需要设立。分庭作出的判决被视为同国际法院全体法庭作出的判决具有同样的效力。分庭所作的判决应在分庭的公开庭上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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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