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县自治 |
释义 | 1939年8月,中国国民党政府颁布县各级组织纲要,规定县设参议会,宣布县自治。1941年9月又正式公布县参议会组织条例。1943年11月16日,国民党政府行政院会议通过限期成立县参议会,完成地方自治案。规定1944年内一律成立,如一时不能正式成立,则先成立临时参议会。此后,国民党统治区各省普遍建立了县参议会。县参议会名义上是实行地方自治的民意机关,实际上是官僚、豪绅、地主等抵制和压制人民争取人民民主斗争的工县。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