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遗弃罪起诉书怎么写? |
释义 | 在旧中国有很比较多的重男轻女的现象,特别是在偏远一点的农村,因为他们觉得南还是用来传宗接代的,女孩始终是要嫁出去的。所以在旧时代的时候因为家里养几个孩子压力会很大有可能会出现吃不饱穿不暖的现象,在加上那时候的人们思想老旧,而且那时有很多法律还没有很完善,所以有的人会把不能负担的孩子遗弃,因为他们没有知识更不懂法律,有的多不知道这是犯法的行为。这种行为犯了遗弃罪,那这种罪状怎么写呢,我们今天就来学习一下起诉遗弃罪起诉书怎么写。 被告人某某,被告人性别、年龄,出生日期、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家庭住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因涉嫌遗弃罪,*年*月*日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年*月*日被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某某涉嫌遗弃罪,于*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月*日上午*时许,被告人张**妻子在市妇幼保健院生下一男婴,经检查该男婴尿道下裂、肛门闭锁,因救治困难张**与妻子宋**商量后在张*的陪同下于下午,将该男婴遗弃在市镇*村**山半山腰的树坑内。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蔡某某、邵某某、宋某某、张某、何某某证言;3.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对年幼、患病没有生活能力的婴儿,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遗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 *年*月*日 起诉书说明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因为它是以公诉人的身份提出的,所以也叫公诉书。起诉书为打印文件。除首尾部分外,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犯罪事实和证据”一般是起诉书的主体。对不同性质案件要写出法律规定的犯罪特征;有关犯罪事实必须写清时间、地点、手段、目的(动机)、经过、后果等要素。要注意前后事实、时间之间的一致性,注意保护被害人名誉。叙述犯罪事实,要针对案件特点,详细得当,主次分明。起诉书“附”项根据案件情况填写,包括被告人羁押场所,卷宗册数,赃物证物等。起诉书以案件为单位拟稿打印,一式多份。其中主送人民法院一份抄送公安机关一份;通过法院送达各被告人每人一份,辩护人每人一份;附入检察卷宗一份, 附入检察院内卷一份。这就是起诉遗弃罪起诉书的格式内容。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例子来看一下起诉遗弃罪起诉书的具体写法: 遗弃罪起诉书 自诉人:刘洪,男,一九六八年九月出生,汉族,住新平县桂山镇庆丰路216号附9号,干部。 被告人:普国敏,男,一九七二年出生,彝族,住新平县杨武镇马鹿寨村玉租河小组,农民。 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惩处被告人普国敏的遗弃犯罪行为。 事实与理由: 我是被告的妻哥,我见证了被告普国敏和我妹妹刘桂芬从相识到结婚再到婚姻破裂,直至遗弃妹子和他们的孩子小坤的整个过程。 一九九三年,被告人普国敏在新平县鲁奎山铁矿食堂打工,刘桂芬在杨武街上一小食馆打工,后两被告自由恋爱,确立婚姻关系。当时,他们没有积蓄,无力建房,双方后家集资在漠沙托竜街建盖 68平方米的石棉瓦房一幢,作为被告人的新房。一九九四年二人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取名小坤。期间,普国敏信誓旦旦说要开个牛肉馆,但直至婚姻走向死亡,也没有开起牛肉馆来。他大哥普家敏在杨武镇马鹿寨村委会任支书,普国敏曾为村委会开过吉普车,后来,开过东风车拉运甘蔗,虽然收入不多,但能勉强度日,夫妻感情还好。 出现裂痕是被告人到平掌一个水库工地开车开始,那时还回家几次,但普国敏一次酒后跟我说,他和刘桂芬夫妻生活不合谐,他与刘桂芬过不下去了,刘桂芬有妇科病,普国敏认为刘桂芬是有意回避他。我与他进行了思想工作,劝他要相互信任,相互体谅。 再后来,普国敏说经人介绍,昆明有人要个开车的,他要去。为了家庭生计,谁也不会认为他做的不对。但从些他就杳无音信了,不回家,不打电话,不给家里寄一分钱。刘桂芬带着幼小的孩子靠两间门面租金艰难度日。逢年过节,是刘桂芬母子最伤心的日子,家人团圆的日子母子相依为命。问普国敏家人,这个人到底去了哪里,他们也说不知道,他的母亲年纪大了,他没有尽到儿子之孝。刘桂芬向我哭诉,街上的人都说她是寡妇,我批评她,这有什么可伤心的,虽是有夫之妇,像这样下去,不就是个寡妇吗。刘桂芬很伤心,但没有办法。一个人要是躲起来,就是离得再近,也是找不到的,普国敏是有意不要刘桂芬母子了。 有人说,普国敏在一个叫九街的地方,与一个小食馆打工的女人结婚了,并生育了两个小孩子,听说的事情,我们也没有放在心上,总想他会回到刘桂芬身边的,不想,我们的确低估了普国敏的情商了。 二000年五月,一个星期日的傍晚,刘桂芬和小坤在我家吃饭,我看她脸色很差,吃过晚饭,她要我送他到马鹿寨,或者是送回奔山老家,妻子要上晚自习,我的儿子还小,我骑摩托车怎么送,我说明天吧。她又要求二兄弟送她,二兄弟也说每逢星期日晚上都要开会,没法送她,改日再说。我们都不再理她,想必她不会怎么样的。可后来才发现她不见了,赶紧到处找,哪还有她的身影,这一别就是十一年了,活不见人,死不见尸,就像《环珠格格》里的香妃一样,变成蝴蝶飞走了。 刘桂芬的失踪,是普国敏不管不顾,有意遗弃造成的,她现在不知死活,如果是死了,是普国敏有意为之,他负有一定的责任,尽管并非他亲手结束了她的生命,但是他的冷酷无情扼杀了无辜的生命,怎不令活着的人揪心,我的爸爸妈妈年事已高,体弱多病,为了女儿,他们欲哭无泪,肝肠寸断。 每每见到小坤穿着拖鞋,单薄的衣服,头发像枯草一样蓬头垢面,站在寒风中瑟瑟发抖,就心疼得不行,连忙给他买东西,领他去理发,但我们做的这些远远不够啊,怎么比得上亲爹的呵护呢。 刘桂芬失踪后两三年,有人提供线索,普国敏就在大红山上开车,我和妈妈、兄弟找到了大红山铁矿一个工地,见到了普国敏,问他把刘桂芬整哪去了,他说他也不知道,他说他早料到会有这么一天,他叫我们回去,过几天工程就完了,完了他就回马鹿寨的家。可后来的情况是,他又一次失踪了。这时,小坤要读初中了,钱怎么办,小坤的大伯、二伯、三伯极尽人道,供小坤上了杨武中学。而亲生父亲,被告普国敏在三年初中期间,没有给过小坤一分钱,也没有回农村老家看过年迈的妈妈和可怜的儿子。小坤告诉我,被告给他留了个电话,我试着打过去,对方是一个女的,说我打错了,再打过去,对方毫不客气地咆哮起来。现在小坤没有考上高中,回马鹿寨跟奶奶相依为命,其情其景要多惨就有多惨。 小坤的妈妈可能死了,但他的父亲还在,现在就在昆明城里,他不管,有什么办法呢。孩子正值青春年少,需要关爱,如果爹妈死了,没有办法,但有爹在,反而成了孤儿,他以后的生活怎么办。被告人普国敏,无论婚姻关系如何,不应对其亲生儿子不尽抚养义务。他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构成遗弃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特向你院起诉,请依法判决。 以上就是起诉遗弃罪起诉书的格式跟写法,大家学会了吗。当然这种我希望大家都永远不写,人们都能知法懂法,不做枉法的事。其实在现代当今的社会遗弃这种现象倒是比较少了,谁家现在生个闺女都当个宝。时代在发展也改变了老一辈的老旧思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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