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期诉讼程序 |
释义 | 法国的法院审理争讼案件的程序之一。在紧急情况下,法院院长根据原告传唤状的请求。准许原告在固定的日期传讯被告。传唤状应说明紧急的理由、原告人的请求及有关证据。传唤状应指明法院院长所规定的传唤审理案件的日期和时间,以及承办案件的法庭,否则无效。传唤状应当附有副本。传唤状应通知被告,他可向书记室了解传唤状中提出的证件副本。传唤状可要求被告在开庭前将他准备提出的证件通知对方。被告应在开庭日期前委定律师。当事人通过向法院书记室提交传唤状的副本,要求法院受理案件。传唤状副本须在规定的开庭日期前呈交书记室,否则无效。传唤状的无效,由承办案件的法庭庭长主动作出裁定加以证实。法院院长应保证传唤状发出后有足够的时间,以便被告能够准备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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