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割性地方分权 |
释义 | 西方学者对地方分权的一种分类。指中央机关和地方机关权力的划分,各有独立的范围,地方机关在权力范围内,有一定的裁量权和相当的自治权,中央政府不得随意干涉。他们认为,在这种分权下,地方政府具有或多或少的独立自主权。以美国、英国为例,美国是联邦制国家,联邦与各州按联邦宪法实行分权,州以下的地方政府虽然从属于州,但也拥有不同的自治权;英国是单一制国家,但中央政府把相当多的自治权交给地方政府。尽管地方政府完全受中央政府的监督,并且只能在权限范围内工作,但地方政府职责广泛,并且能独立决定问题。因此,美、英等国式的地方政府是“分割性地方分权”的代表。参见〔分工性地方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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