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
释义 |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社会抚养费有两种:一种是超生的,应该有征收决定书;另一种是无证生育,财务上也纳入到社会抚养费里面。这种情况没有超生,只不过是生之前没有办证,这样就没有征收决定书。以下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的范本: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征决字[ ]第 号 被征收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户口性质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户口性质 住址: 单位:(夫) (妻) 被征收人 于 年 月 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根据《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应缴纳社会抚养费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当事人应当在到收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社会抚养费交至计划生育办公室。 被征收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玉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征收机关印) 年 月 日 交纳社会抚养费(所谓的罚款)应以决定书(法律文书)为准,并要求开具收据(银行出具的上缴国库的专收据)。不开具收据(银行出具的上缴国库的收据)的,可以拒绝交纳;已交纳的,可以向接收社会抚养费的上一级计生部门举报,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犯罪的属,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举报。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怎样才算生效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在上面签字就表明已经按程序送达,当事人有义务依法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否则,依法律程序加收滞纳金并可申请强制执行。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的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知管理办法》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道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六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八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权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的相关内容,由上可知,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具体一定法律效力,社会抚养费由计生部门作出征收决属定,交纳社会抚养费应当以决定书上规定的为准。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录法律网免费在线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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