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巴黎公社关于废除公职人员高薪的法令 |
释义 | 1871年1871年巴黎无产阶级起义并建立巴黎公社临时政权后,于4月1日颁布《废除和市政机关职员最高薪额并规定最高薪金为每年六千法郎的法令》。法令指出,各公共机关的高级职位由于所得高薪而往往成为钻营的对象,并按谋职者的后台势力来分配职位。考虑到在真正的民主共和国内,既不应有高薪的闲职,也不应该有过高的薪额,因此规定机关职员的最高薪金为每年六千法郎。当时年薪六千法郎为熟练工人的工资水平。这是一件革命创举,是杜绝依靠后台势力,钻营高官厚禄,防止干部特权,避免领导干部从社会公仆蜕变为社会主人的革命化尝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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