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社会学 |
释义 | 又称“法律社会学”,研究法律现象与社会现象之间关系的学科,是法学与社会学相结合的产物。研究对象包括两方面:法律现象的社会根源,研究法律现象怎样随着社会现象的变化而变化;法律现象的社会效果,研究社会现象怎样随着法律现象的变化而变化。它可分为理论法社会学和经验法社会学。理论法社会学以某种社会哲学为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法社会学以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的理论为基础。当代西方理论法社会学包括不同的流派,如功能主义理论、冲突理论、互动理论等等。经验法社会学将社会学的社会调查方法,实践方法以及统计学方法运用到法律现象与社会现象的相关分析中,把社会现象作为自变量,受其影响而发生变化的法律现象作为因变量,或者把法律现象作为自变量,受其影响而发生变化的社会现象作为因变量。法社会学包括许多分支,如犯罪社会学,离婚法社会学、诉讼法社会学、法律职业社会学等。法社会学是法学与社会学共同的研究课题,但二者的研究角度有所差异,在一些西方学者的著作中将社会学家所从事的研究称为法社会学(sociologicallaw或le-gal sociologg),视为社会学的一个分支;而将法学家所从事的研究称为社会法学(sociological jurisprudence或so-cio—legal study),视为法学的一个分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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