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不服入境出境管理之诉外国人违反中国入境或出境法律的规定。对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罚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行为主要有:(1)非法入境或出境;(2)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或者停留;(3)未持有效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4)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入境或出境证件。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有权按其违法的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分别处以警告、罚款或者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处罚人对公安机关的罚款、拘留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以通过原裁决机关或者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裁决。被处罚人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