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工商统一税管理之诉
释义

工商统一税管理之诉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不服税务机关征缴工商统一税的纳税决定或者处罚决定及其他处理措施而依法提起的行政诉讼。工商统一税是国家对工商企业和个人,按其经营业务的流转额和提供劳务的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在工商统一税征收管理过程中,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影响其权益的纳税决定、加收滞纳金或者违章处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工商统一税管理之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6条的规定,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或者违章处理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在纳税上发生争议的,在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税务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的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者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或者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者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强制执行措施和税收保全措施不停止执行。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1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