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代人权资产阶级学者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对人权所作的分类。认为第一代人权是在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背景下出现的。主要内容为发表意见的自由、信仰自由、宗教自由、迁徙自由、不受任意拘捕的自由等人身自由、通讯不受干涉的自由、财产的权利。主要特征是这些自由的实现通常不需要国家的积极干预。第二代人权是在受社会主义思潮影响下产生的人权,主要内容为确认公民享有社会、经济和文化的权利。包括要求合理工作条件的权利、社会安全的权利、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健康权等。这些人权的实现通常需要国家积极采取行动、提供若干条件。第二代人权的产生以1917年的苏俄宪法、墨西哥宪法,1919年的魏玛宪法、1919年国际劳动组织的组织法为标志。第三代人权产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尤其是70年代和80年代。包括第三世界国家提出的人权主张,联合国有关公约确认的公民权利,因核战争威胁和环境污染严重而提出的权利要求等等。主要内容为:环境、发展、和平、共同继承财产、交流和人道主义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