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资保障 |
释义 | 国家对支付给职工劳动报酬的法律保障。对于应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况外,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允许任意扣除。我国有关政策和法规允许扣除职工工资的情况,主要有:(1)企业、事业、国家机关依照人民法院的判决,以应负法律责任的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其应负担的抚养费、赡养费和损害赔偿等款项。但每月扣除金额不能影响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2)职工在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原工资,发给生活费。其家属生活确有困难的,原单位在其工资剩余部分中酌情给予补偿。(3)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受到留用察看者,在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对工作不负责任,经常生产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数最多不得超过其月标准工资的20%。如果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可酌情减少赔偿金额。(4)由于企业行政领导人员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给国家和职工造成重大损失,国家劳动保护监察人员有权根据其所犯错误情况轻重和态度好坏,处以月标准工资5—20%的罚款,并在1—6个月内不得参加评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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