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资 |
释义 | 工人、职员劳动报酬的基本形式。它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根据国家预先规定的标准,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劳动报酬。它和农村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劳动报酬形式不同。它是在完成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劳动时,定期按预先规定的绝对额支付的;而农村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劳动报酬一般不是定期支付的,而且标准也是不统一、不固定的。“工资”一词,是沿用资本主义社会的术语。但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制度下,工资实质根本不同。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资并不是劳动者劳动的全部报酬,而只是劳动力的价格,体现着资本家与劳动者之间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工资不是劳动力的价格,而是根据“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分配给劳动者供个人消费的那部分国民收入。在我国,目前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以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形式同时并存。与此相适应的分配政策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即除了按劳分配这种主要方式和个体劳动所得外,还有凭债权取得利息、股份分红、风险补偿、私营企业主的非劳动收入等形式的收入。只要是合法的,就应允许其存在。在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企业中,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对职工工资,在国家宏观控制下,企业也有自主分配权。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把企业创造的收入,一部分上缴国库,一部分留给企业,并将其中一部分用于职工个人消费,以工资形式进行按劳分配。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一些公益性的单位中,职工工资仍需要由国家有计划地统一安排,调资升级,贯彻按劳分配。在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中,职工工资仍然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在本质上与资本主义工资没有区别。但这部分劳动者在整个工人阶级队伍中只占很小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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