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法系
释义

法系

西方法学家按照世界各国法的源流关系(或历史传统)和外部形式的某些特点对法所作的分类。这一术语,是十九世纪以来随着比较法学的兴起而提出来的,后来在西方法学中被广泛使用。在英语中,legal genealogy,legal family或legal system这几个词组都可以称为法系,其中legal system是多义词,通常指某一国家的法律整体或某一类具体的法律,西方学者对划分法系的标准说法不一。最初一般把具有某种特征的某一国的法,以及仿效这一国的法而制定的其他国家的法归并为一个法系。通常所说的五大法系,即“中华法系”、“印度教法系”、“穆斯林法系”(又称“伊斯兰教法系”)、“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法典法系”等)、“英国法系”(又称“英美法系”、“普通法法系”等)基本上按上述标准划分。中华法系、印度教法系和穆斯林法系均已成为法制史上的概念。对资本主义法律影响最大的,是大陆法系和英国法系。这种划分,仅表明法的历史传统以及法的形式上的某些特点,不能揭示法的本质。比较有影响的法国著名比较法学家勒内·达维德(Rene Dauid)认为,法系划分的标准应从两方面考虑:第一,是技术标准,如两种法律的词汇、概念、渊源层次和方法有较大差异,受到某种法律训练的人不能或很难掌握另一种法律技术,这就说明属于不同法系;第二,建立在不同的政治、经济和哲学原则基础上的法律,虽然法律用语、技术等方面相同或近似,也不能划为一个法系。据此,达维德把当代各国法律划分为三大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即大陆法系)、普通法法系(即英吉利法系)、以苏联、东欧国家法律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法系。其他的法律还有印度教法系、犹太教法系、远东法系以及非洲各国等法系。达维德的法系分类被西方学者认为是“最完善”的一种分类,《美国国际社会科学百科全书》和英国《大不列颠百科全书》都把世界各国法律划分为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中国法学界普遍认为达维德的分类方法实际上混淆了两种分类标准,即把本质上对法所作的分类——法的历史类型的分类,和从法的外部特征所作为分类——法系的分类之间的区别相混淆,而不能揭示法的本质。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4 17:4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