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 |
释义 | 开庭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到开庭审判,间隔的时间不能少于10日。如果一案有数名被告人,应当向每人送达起诉书副本一份。在送达被告人起诉书副本的同时,应当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时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在开庭10日以前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可以使被告人在开庭10日前知悉被指控的罪名,并使被告人和辩护人有充分时间准备辩护,以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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