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❶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请人民法院审判的法律文书。其内容包括: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性别、姓名、年龄(出生年、月、日)、籍贯、民族、住址、职业、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拘留和逮捕的日期、案由及案件来源等。共同犯罪案件有几个被告的,应分别写明;犯罪事实、情节和证据;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和造成的结果等,以及证明犯罪事实、情节的证据;被告人犯罪的性质,触犯《刑法》的条款,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加重处罚的条件等;附注事项:被告人羁押处所,卷宗册数,罪证清单和需要传唤的证人、鉴定人的姓名、住址等。如果有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起诉书中写明。起诉书由检察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检察院印章。 ❷英国刑事法院按正式审理程序据以进行审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英国的起诉书并不是由起诉人拟定,通常是刑事法院的主管官员根据治安法院移送的案卷拟定,或者由他委托律师拟定起诉书草案(billof indictment),起诉人也可以要求律师草拟,再经过提交手续,由该主管官员签署,才正式成为起诉书。提交刑事法院的验尸官有勘验结论,也视同起诉书。起诉书可以是书写的,也可是印刷的,其内容为简要叙述追诉罪行,包括三个部分,即起始( commencement )、 罪 名 ( statement ) 和 事 实(particulars)。起始部分包括法院名称和被告人姓名;罪名部分包括具体罪名和援引据以追诉的法律条文,属于普通的罪名可不列条文,无法确定罪名的,则简列其犯罪特征;事实部分简要说明具体犯罪行为,但不列证据。每一罪名和事实合称一个罪状(cowmt ),一份起诉书可以追诉若干罪状,但每个罪状应分别列出。起诉书若有缺陷可以修改,并应注明,但定罪后则不能修改。 ❸在美国,起诉书,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获得司法保护的书面诉状,其内容包括:(1)开列受理法院名称和双方当事人姓名的说明部分;(2)起诉书正文提出诉讼理由或索赔救济;(3)提出判决请求。按照联邦司法法典规定,起诉书正文应当提出构成诉讼理由的事实,陈述明白扼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按照联邦民事诉讼法规规定,起诉书正文应当提出原告的主张及其应得的法律救济,陈述简短清楚。联邦法规不再提“诉讼理由”或“事实”,其主要点是:(1)原告的起诉书只须提出简短明白的权利主张,证明他依法应得法律救济;(2)事实陈述应当简明而直截了当;(3)对陈述或者申请不应有任何形式的限制;(4)允许提出两个或假定的陈述,允许列入一个主诉项目或一个答辩项目,或者分别列入几个不同的主诉项目或答辩项目;(5)申辩书中列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陈述作为补充或交替使用时,只要有一个是单独提出,而不是混在一起,都允许提出;(6)一个或几个补充陈述不能表达完全,不影响原告的整个陈述;(7)原告可以提出多种权利主张或答辩,无须考虑彼此是否一致;(8)联邦法规附录规定有32种格式,如果某种格式符合有关诉讼的实际情况,就可选择使用。原告按规定格式制作的诉状,可以有效地抵抗被告申请驳回的要求,但不得拒绝原告应提出更加明确肯定的诉状的要求。如果规定的格式不符合原告的实际案情,或者原告要求提出更为详细的诉状,原告可以不受规定格式的拘束;(9)不应当由于原告没有提出权利主张而驳回其控告,除非原告显然不能提出证据来证明他的权利主张应得法律救济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