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菲律宾民法典 |
释义 | 1949The Civil Code of philippines菲律宾独立后制定的民法典。1946年7月4日,菲律宾获得政治独立,紧接着便开始了法律修订与法典化的工作。1947年成立法典起草委员会,1949年6月18日公布新《民法典》,取代了1889年的《西班牙民法典》。法典将西班牙、法国、西德、墨西哥、意大利、瑞士、阿根廷、美国、英国及菲律宾法律的有关材料拼凑在一起。法典分序言与正文四篇。第一篇人法,共十六章;第二篇财产法,共七章;第三篇所有权的取得,共五章;第四篇契约与责任,共十九章。法典规定了人格的定义,明确指出:婚姻不仅仅是个人之间的契约,而是一种“不可违反的社会制度”。法典关于财产的分类、财产的取得基本上以西班牙民法为主,同时兼顾英、美的法律规定与土著习惯。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