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的几项暂行规定 |
释义 | 最高人民检察院、劳动人事部就查处重大责任事故而作的规定。1986年3月25 日发布。指出: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死亡1人以上或致重伤3人以上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责仔事故案件,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有权利也有义务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和检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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