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李觏 |
释义 | 1009—1059北宋中期思想家。字泰伯。建昌军南城(今江西省南城县)人。皇祐二年(1050)经范仲淹等人荐举,被任命为将仁郎太学助教,后充直讲。次年,朝廷根据国子监的奏请,召为海门主簿、太学说书。曾著《礼论》七篇和《<礼论>后语》。认为礼是“人道之准”、“世教之主”,圣人“治天下国家”的准则。刑起源于礼,是礼所派生的,是礼的辅佐,是服务于礼的一种手段。在《安民策》中,提出了安民之要首先在于教化的理论。主张明谨用刑,“持法以信”。认为法是天子和普天之下的臣民都必须遵守的共同规范,要求统治者“不辨亲疏,不异贵贱,一致于法”。反对频繁的赦和赎,认为“数赦赎”是一种不合理的刑制,既不利于百姓,也有害于犯罪者,是不足取的。所著旧称《直讲李先生文集》或《盱江文集》。今本《李觏集》系中华书局按《四部丛刊》影印本,并参考其它刻本整理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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