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本1840~1913字子惇,号寄簃,浙江归安(今吴兴)人。1883年中进士,历任天津知府、山西按察使,刑部左侍郎、大理寺正卿、法部右侍郎等职,1902年任修订法律大臣,作为一位长期担任司法官吏,把毕生精力献于中国法学事业的立法修律大家,沈家本法学著作浩丰,现有《沈寄簃先生遗书》、《寄簃文存》,还有大量的法学遗著尚待刊行。沈家本生活在中西法律文化大交碰时期,一生立志以法治国,以法强国,他在深入研究中国古代法律、继承中国古代法学思想的同时,接受了西方资产阶级法律学说的影响。沈家本对中国古代法律作了大量的收集,整理和考订工作,在借鉴西方法律的基础上,对清末法律进行了前所未有的修改,在整个中国立法史上,掀起了一个空前的立法高潮。他组织翻译了大量西方法学著作,首创了法律学堂,提倡法学研究,特别重视法理学研究,在法的概念,法的作用、立法、执法、法与道德的关系,比较法学,法理学史等方面,都有独到的见解。他在立法修律过程中所倡导的“参酌古今,博采中外”的法学研究态度,值得法学研究者予以高度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