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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达科他州宪法
释义

南达科他州宪法

1889年由制宪会议制定。同年由公民投票通过生效,到1976年有修正案85条。主要内容:众议院由70名议员组成,参议院由35名议员组成。两院议员均由选举产生,任期2年。例会每年1月召开,奇数年份会期45个工作日,偶数年份会期为30个工作日。州长是首脑。州长、副州长、州秘书长、审计长、财政部长和公共土地委员会主任由选举产生,任期4年。州长可连任1次,其余政府部门负责人由州长任命。法院系统由最高法院、巡回法院、治安法庭组成、最高法院和巡回法院法官由选举产生,任期8年。治安法庭法官由巡回法院法官任命。公民有创制权和复决权。宪法修正案由议会两院多数同意提出,公民投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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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3: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