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 |
释义 | 由最高人民法院于1985年3月创办,经国家教育委员会审定核准的新型成人高等学校。主要任务是:对尚未达到大学法律专业毕业程度的法院在职干部,进行大学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同时,对具备一定条件的在职干部进行大专层次的法律(审判)专业证书教育。办学方针是坚持理论密切联系实际,师资配备、课程设置和教学方式、方法,都从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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