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由最高人民法院于1985年3月创办,经国家教育委员会审定核准的新型成人高等学校。主要任务是:对尚未达到大学法律专业毕业程度的法院在职干部,进行大学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同时,对具备一定条件的在职干部进行大专层次的法律(审判)专业证书教育。办学方针是坚持理论密切联系实际,师资配备、课程设置和教学方式、方法,都从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 为了便于管理,最高人民法院设总校,各高级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设分校,共31所;在各地、市中级人民法院设分部,329所;各县、区人民法院设教学班。校长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兼任,常务副校长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祝铭山兼任,单长宗、陈肇彬任专职副校长。各分校、分部由各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兼任校长、主任,还配备了专职副校长、副主任。学历生入学须经国家教委组织的全国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择优录取。已毕业了四届,共5万多人。专业证书生入学要经过文化基础测验,合格者入学,已毕业了18000多人。现在在校生共23000多人,其中学历生近2万人,证书生3000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