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刑事诉讼的受理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接受案件并予以处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控告、检举和自首的材料,应按管理范围迅速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受理;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受理,并将不受理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司法机关应尽快将复议结果告知控告人。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7日内通知原告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此外,行政机关接受申诉、控诉也称“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