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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浙江肖山县《衙前农民协会章程》
释义

浙江肖山县《衙前农民协会章程》

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定的第一个农民协会组织法规。1921年,共产党员沈玄庐等在浙江省肖山县衙前村组织发动农民运动。同年9月27日召开了衙前全体农民大会,通过了《衙前农民协会宣言》和《衙前农民协会章程》,并选出了六名委员。这是共产党领导成立的最早的农民协会。该章程共14条,主要规定:“(1)凡本村亲自下气力耕种土地的,都得加入本会为本会会员。”“本会与田主地主立于对抗地位”。(2)本会组织,以会员全体大会为基础,由大会选出委员6人。“委员一年一任,只得连任一次”。互选议事委员3人和执事委员3人。议事委员会议决关于大会所交议及会员3人以上所提议的事件。执行委员会执行由大会及议事会议决事件,并联络别村与本村同性质的团体。(3)本会会员每年完纳租息的成数,由大会议决公布,以收成及会员平均消费所剩余的状况作标准。此即最早确定的减租减息的初步法规。(4)“凡本会会员有私人是非的争执,双方得报告议事委员,由议事委员调处和解;倘有过于严重的争执,由全体委员开会审议解决”。这是我国人民调解制度最早的规定。(5)会员如有违反决议或有不利于本会行为者,除名。两村以上的农民协会得组织农民协会联合会。凡有关于两村以上的农民利害关系发生时,随时由联合会议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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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