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李福达之狱 |
释义 | 明代嘉靖(1522-1566)年间的一起重大案件。李福达,山西代州崞县人,正德初年因参与宗教起事而被判处充军,后从服刑卫所逃到陕西洛川,又参与弥勒教起义,被官军击溃后到山西徐沟县落籍,改名张寅,贿赂县中大姓以为同宗,编立宗谱,逃避追捕。嘉靖初年,李福达携重金混入京师匠籍,又输粟捐官,被任命为山西太原卫指挥使,与武定侯郭勋来往密切。嘉靖五年七月,李福达被仇人薛良告发,巡按山西御史马录调取李福达乡中父老辨认得实,李福达亦供认不讳,被拟为谋反罪,缘坐妻、子。武定侯郭勋为逃避罪责,利用嘉靖皇帝猜疑三法司官员的心理,攻讦三法司官员借机打击在大礼议事件中支持皇帝的一派官员。嘉靖帝命令取李福达至京复审。刑部尚书颜颐寿、左都御史聂贤、大理寺卿汤淋和锦衣卫、镇抚司各官共同复审,李福达据实招供,三法司奏请处斩。而嘉靖帝为了打击在大礼议中反对尊崇兴献王夫妇(嘉靖帝原为兴献王的世子)的官员,并将司法权掌握在自己的亲信手中,决意为李福达翻案,断然否决复审的结论,命令九卿大臣会审于朝廷。九卿会审时,原告薛良及证人李景全等人一致指认张寅即李福达,刑部尚书据实复奏。嘉靖帝仍表示怀疑,声称要亲自主持审讯,并罢免刑部主事唐枢,以惩罚他不遵帝命。刑部尚书等人只得附和皇帝,将案件列为疑狱,听侯再审。嘉靖六年四月,皇帝派锦衣卫官逮捕马录入京,关进镇抚司监狱。刑部尚书等官员为马录呜冤,皇帝指斥他们“朋奸肆诬”,令戴罪办案。三法司官员仍不理会皇帝的用意,再次让马录和李福达对质,结果认定张寅确是李福达。皇帝大怒,下令逮捕所有办案的三法司高级官员。并彻底改组三法司,命令大礼议中获宠的官员分别署理三法司:吏部令侍郎桂萼掌管刑部,兵部左侍郎张璁掌管都察院,少詹事方献夫掌管大理寺,重新审理此案。张、桂、方三人按照皇帝的意图,对原三法司官员加以刑讯,刑部尚书被拶得当堂叩头求饶,一时京师盛传:“侍郎拶得尚书叫”。马录被捞掠备至,不得不违心招认“挟私故入人罪”。张、桂、方三人拟定薛良诬告自坐,处死刑,张寅官复原职,马录和科道官及三法司官员40多人下锦衣卫狱论罪,其中10多人被刑讯致死,张璁等人编集嘉靖帝对李福达案所下的敕谕和张璁等审讯的狱词为《钦明大狱录》,颁布天下。嘉靖皇帝亲自宣断,三法司官员分别处以撤职、充军等刑,马录被处判死刑。嘉靖四十五年,四川蔡伯贯利用宗教组织起义,事败就擒,供认为李福达之孙李同的徒弟,李同被捕,承认世习白莲教,李福达即张寅。此时嘉靖皇帝已死,其子隆庆皇帝为马录等平反,案情始得以大白于天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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