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倾倒dumping at sea将废物倾倒于海上的行为。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条第1款(5)(a)规定:“倾倒”是指:“❶从船只、飞机、平台或其他人造海上结构故意处置废物或其他物质的行为; ❷故意处置船只、飞机、平台或其他人造海上结构的行为”。但是(b)规定,“倾倒”不包括: ❶船只、飞机、平台或其他人造海上结构及其装备的正常操作所附带发生或产生的废物或其他物质的处置,但为了处置这种物质而操作的船只、飞机、平台或其他人造海上结构所运载或向其输送的废物或其他物质,或在这种船只、飞机、平台或结构上处理这种废物或其他物质所产生的废物或其他物质均除外; ❷并非为了单纯处置物质而放置物质,但以这种放置不违反本公约的目的为限”。在此之前及其后,国际上有一些关于海上倾倒的公约,有1980年伦敦《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89年《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