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瓦里拉条约 |
释义 | Hay-Varilla Treaty又称《关于开凿通洋运河的条约》,1903年11月18日由美国国务卿约翰·海和巴拿马驻美大使瓦里拉在华盛顿签署的条约。《条约》规定:美国保证并维护巴拿马共和国的独立,作为报偿,巴拿马给予美国为运河的开凿、维护、运营、卫生以及防御的需要,对与地峡相毗连的10英里宽的地带永久使用、占有与控制的权利,并给予美国在该地区内作为主权者所拥有的一切权利、权力和权限,而完全排除巴拿马对此种权利的行使。巴拿马还给予美国使用其境内河流和其他水域的权利和在其领土上建造铁路的权利。美国为运河、航行船舶以及附属设施的安全与保护,必要时可动用其警察与军队,而且可以为此目的而构筑要塞。除向美国让与上述广泛的权利之外,《条约》还规定运河永久中立化,以及根据1901年《海一庞斯福条约》的运河使用自由和平等原则,规定运河对各国开放。《条约》在1955年曾两次修改,主要是增加了一些美国付给巴拿马的运河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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