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特曼1524—1590Frncisco Hotmanus法国法学家,16世纪反暴君派的著名代表。生于巴黎,其前辈来自西里西亚。青年时期在奥尔良大学学习法律,获博士学位。之后,在巴黎从事律师职业。1546年任罗马法教授。1547年改信新教并相继在里昂、日内瓦、洛桑等大学教授法学。1572年,圣·巴托罗缪日屠杀之后,逃往日内瓦,继续任教。1573年,完成其代表作《法兰克高卢》的写作。1590年在巴基尔逝世。浩特曼致力于恢复古典罗马法的工作,目的在于反对法国的绝对君主专制制度。他认为,在古代的法度中人民不但是自由的,而且还握有主权,君主由人民选举并受人民所制约。而现今法兰西专制王权的发展,则完全以罗马法学家的专断倾向为基础,此外并无任何其他历史根据。这种专制制度不但违反人民的意愿,也常常会阻碍宗教改革的进行。他主张,人民的同意是正当的政治权力的基础,必须从人民的代表者及其创制的法律之中引申出君主的权威。法国的君主应当经过选举而获得地位,其权力要受到代表法兰西整体的三级会议的限制。浩特曼的政治主张对于以后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