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制法的设计阶段又称“创制法的决策阶段”。将在创制法的设计前阶段初步形成的统治阶级意志(在社会主义社会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广大劳动人民的共同意志)通过有关国家机关的活动而以规范形式固定在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形成法律决策的过程。可依次分为几个小阶段:第一是在距离法的创制机关较远层次上准备(或由法的创制的倡议主体提出)法律草案文字的阶段;第二是法的创制机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草案的阶段;第三是有关的公民、团体和阶层讨论草案的结段;第四是完成结段,即法的创制机关通过和公布法规的阶段。这一过程中需要衡量和协调的因素包括:确定给定问题中相互作用的政治经济诸现象的类别和特征,衡量所涉及因素的性质及其对其他因素和法律草案目标的作用方向,评价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总的趋势和结果,研究能代表所研究社会关系的典型现象,确定特定社会关系的主体,评价新的法律草案将对现行立法的实施所带来的影响,充分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对总的立法目标所可能带来的负作用。国家在这一阶段中处于关键性的地位,它主持和领导了该阶段的全部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