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申报所包含的债权是哪些 |
释义 | 一、债权申报所包含的债权是哪些 债权申报所包含的债权是: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法律网提醒,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二、债权申报的流程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程序是: 1.债权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且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申报期间; 3.申报主体; 4.申报债权的分类; 5.职工债权; 6.债权登记。 ![]() 三、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的是否可重新申报 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话也可以重新申报,重新申报的时间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债权人没有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相关的权利。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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