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瑞士联邦委员会主席 |
释义 | 瑞士最高行政首长,相当于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主席由联邦议院两院联席会议从7名联邦委员中选出,任期1年,不得连任。主席任满后采取选举形式由副主席升任,另从联邦委员中选举产生1名副主席。联邦主席与其他委员地位平等。实际上是“首席委员”。主要权限:(1)在国内外代表联邦,参加仪礼活动。如接受外国大使的国书、主持新年团拜、发表国庆讲话等。在特殊情况下,联邦主席的这种代表权也可委托其他联邦委员、联邦办公厅主任或经联邦委员会认可的其他联邦官员代为行使。(2)在一般性的事务中,联邦主席出面处理联邦与各州的关系。(3)领导联邦政府。除负责准备和主持联邦委员会的会议外,有权责成联邦委员按时而有效地完成某项任务;有权随时了解特定工作的进行情况;有权向联邦委员会提议采取必要的措施。(4)在紧急情况下,联邦主席可以发布命令,采取应急措施。在来不及召开联邦委员会会议的情况下,联邦主席可以联邦委员会的名义作出决定。但事后须经联邦委员会批准、认可。(5)联邦委员会授权联邦主席就一些次要问题或纯属形式问题做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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