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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瑞士联邦委员会
释义

瑞士联邦委员会

又称“联邦执行委员会”或“联邦行政委员会”,瑞士联邦的中央政府,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由7名委员组成。委员会委员由联邦议会从有资格被选为众议员的瑞士公民中选举产生,每州不得超过1名。委员的任期都是4年,在众议院每次改选之后全部改选。议员当选为委员后,就必须辞去议员职务;在4年任期中发生出缺时,由联邦议会在下次常会上补选,以接替出缺者任期未满前的遗缺。联邦委员会委员不得担任联邦政府或各州的任何其他职务,也不得从事任何其他职业或行业。联邦委员在联邦议会两院讨论中有发言权,并对两院讨论的事项有建议权。7名委员按对外经济、农业、财政、外事、军事、科技、经济、法律等专门问题,组成12个“三人代表团”,负责研究和起草有关议案,向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委员会以合议制行使行政权。一切问题都必须由全体委员讨论决定,必须至少有4名委员同意方能生效。委员之间互不从属,权利平等。每个委员各自担任一部的部长,但不能单独决定问题。从7名委员中选出1人当联邦主席,根据进入联邦委员会的先后次序,轮流担任,任期1年,不能连任。联邦主席行使集体制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职权,一切命令都以联邦委员会的名义公布。委员会设办公厅作为常设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协助联邦主席处理政府日常事务,负责联邦委员会与议会的联络等。联邦委员会除履行领导国家的职能和行使职权范围内的行政管理权外,还参与立法;主持最初阶段的立法程序,并为此发布命令或指示;在保障联邦议会、公民和各州行使创议权的情况下,向联邦议会提出联邦立法和联邦决定的草案;在宪法与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发布命令;根据联邦普通法或一般决定的明文规定,可委托总局或局制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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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5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