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包括哪些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包括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以及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二、债权申报需要提交的资料 债权申报所需要的材料包括: 1.债权申报书。 2.债权证据材料。 3.如计算利息,应附详细的计息清单。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 7.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 三、债权申报可以撤销吗 法律网提醒,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能不能撤回申报没有规定,但在实践中,一般允许债权人撤回申报的,撤回申报后,不会登记造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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