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镇压反革命必须打得稳,打得准,打得狠 |
释义 | 毛泽东1950年12月9日至1951年9月10日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镇压反革命运动的6则重要指示。现收入《毛泽东选集》第5卷。(1)对镇压反革命分子,请注意打得稳,打得准,打得狠。(2)所谓打得稳,就是要注意策略。打得准,就是不要杀错。打得狠,就是要坚决杀掉一切应该杀的反动分子。(不应杀者,当然不杀)。(3)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要防止两种偏向,即“劲头不足”和“草率从事”。(4)处理反革命分子的刑事政策:除罪不至死应判有期或无期徒刑、或予管制监视者外,凡应杀分子,只杀有血债者,有引起群众愤恨的其他重大罪行例如强奸许多妇女、掠夺许多财产者,以及最严重的损害国家利益者;其余,一律采取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缓刑期内强制劳动,以观后效的政策。这样的刑事政策意义重大,一可以避免犯错误;二可以获得广大社会人士的同情;三可以分化反革命势力,彻底消灭反革命;四可以保存大批劳动力。(5)“缓期二年执行”的政策,决不应解释为对于负有血债或有其他重大罪行人民要求处死的罪犯而不处死;对于罪大恶极民愤甚深非杀不足以平民愤者必须处死。只对那些民愤不深,人民并不要求处死,但又犯有死罪者,方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6)整个镇压反革命的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之下,一切公安机关和有关镇压反革命的机关的负责同志都必须和过去一样坚决接受党委的领导。这些指示,不仅胜利地指导全国镇压反革命运动,肃清反革命分子,巩固了新中国的政权,而且也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尤其刑事立法)奠定了理论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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