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的系统化立法的规范化、协调化、标准化。这一概念可以在不同意义上使用。 ❶立法活动自身的系统化。即立法活动各个不同阶段的相互协调。立法活动的全过程可以分为不同阶段,包括立法预测、立法规划,法律文件草案的起草、审议、通过,法律的颁布,立法效果反馈,法律的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文件的整理和编纂等。一个完善的规范性文件的产生,是立法活动各阶段的共同成果。某一环节的不健全,或是各阶段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都会导致立法过程不能作为一个整体协调地发挥作用。因此,有必要制定实施立法程序法,明确立法活动各个阶段的任务、体制、权能和方法,保障立法全过程的协调发展。 ❷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其体系的系统化。前者指采用一定技术方法,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或编纂,使之获得分门别类而又集中系统的表现。后者指作为法的渊源的制定法文件的外部形式,包括名称、效力等级,结构体例等方面的标准化,规范化。参见〔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法律的名称〕,〔法律的内部结构〕。 ❸法律体系内部结构的系统化。即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部门法之间的相互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