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法机关的构成 |
释义 | 作为主要立法机关的议会,通常由议员、议会党团、领导机构、各种委员会以及事务机构构成,有的国家的国家元首也是议会的构成部分。(1)议员。议员是议会最基本的构成部分。不少国家的宪法直接规定议会由议员组成。各国议会由多少议员组成,并不一致,在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般有3000名左右。很多国家的议员名额是不固定的,因为这些国家的议员的名额是以人口为基数确定的,人口的变化相应地带来议员名额的变动。(2)议会党团。议会中由同一政党的议员组成的集团,称为议会党团。在两院制下,同一政党在两院中分别建立该党的议会党团。英、美等国家对议会党团的组成没有具体规定,而意大利、法国等国对议会党团的组成,则有许多规定,如要求有一定数量的议员等。议会党团一般还设有若干委员会,具体控制某方面的事务。(3)领导机构。在许多国家里,立法机关的领导机构主要是由议长和副议长组成。有些国家除议长和副议长之外,还有主席团或其他常设机关。主席团一般由议长、副议长、议会秘书等组成。还有一些国家的立法机关的领导机构除议长、副议长之外,还设立议长会议,如法国就设有议长会议,会议由议长召集,参加者包括副议长、各常设委员会主席、各议会党团主席等。(4)委员会。各国立法机关设立的各种委员会可以分为三种:常设委员会、临时性的委员会的两院联合委员会。常设性的委员会可以分为专门委员会和非专门委员会两种。专门委员会是专就一定的问题进行初步审议并对相应的政府机关的活动进行监督而成立的委员会。各国立法机关设立的专门委员会的数目不尽相同,有的国家的议会设立几个专门委员会,有的国家的议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多达20个。非专门委员会是没有专门职权的委员会,它可以审议任何议案。临时性委员会或叫特别委员会是处理某一具体问题而特别成立的委员会,它们仅仅在会期中,经议院决议就某一专门议题或案件进行审理和调查的委员会,不是每届议会都有。两院联合委员会是在两院制国家,当议会需要作出与两院共同有关的决定,或者审议与处理两院意见不一致的议案时,便成立特别的两院联合委员会。在后一种情况下,这种委员会又称两院协商委员会。它由各议长在各该院议员中各任命若干人组成。(5)事务机构。许多国家的立法机关都设有各种事务机构,以处理日常事务。例如,英国下院在议长的领导下,分设下院事务处、议长办事处、图书馆、行政处和警卫处五个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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