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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代理人
释义

诉讼代理人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被代理人授权的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刑事诉讼中的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可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人员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者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监护人、亲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告知他们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他们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必须在代理权限的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主要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时,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交授权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律师身份的信函。委托诉讼代理人分为一般委托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前者,代理人只能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行为,无权处分其实体权利;后者,代理人除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外,可以根据被代理人特别授权的内容,代为处分其相关的实体权利。委托人有权改变授权内容或解除代理权,代理人也可依法辞去代理,从而导致代理权的变更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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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