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权❶立法机关(议会或其他代议机构)行使的制定、认可、解释、补充、修改颁布或废止法律的权力。各国通常在宪法和专门法律上对行使此项权力的主体、方法、程序作明确规定。 ❷由立法机关行使的对应于行政权和司法权的权力。三权分立中的一权,既包括狭义的立法权,还包括立法机关行使的其他所有职权。如巴林宪法对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它们的各自的职权,分别用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为各章的标题,表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它们各自的职权。 ❸立法主体依法行使的制定、认可、解释、补充、修改、颁布或废止法律的权力。包括立法机关(国家元首)、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官)、军事机关等制定的一切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和作出的判例。如在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法律;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