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委员会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全国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1981年3月设立。设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委员5至10人。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及委务会议,签署上报国务院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下达的命令、指示;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内设办公厅和若干职能司,负责办理具体业务。主要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国家人口发展的长远规划、中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进行统计工作,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调查研究全国计划生育情况,指导各地的计划生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全国计划生育科研、技术指导和避孕药具的生产、供应、分配等工作;检查、领导全国计划生育经费的财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计划生育机构设置、人员职称、工资标准;组织和促进人口问题的国际交流和合作,对外宣传我国的人口政策和计划生育工作,办理各种有关的涉外事务和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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