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建独立和民主奥地利的国家条约 |
释义 | State Treaty forthe Re-Establishment of an Independent and DemocraticAustria简称为《奥地利国家条约》,1955年5月15日英、美、法、苏四国同奥地利在维也纳签订。《条约》在序言中声称:“鉴于1938年3月13日,希特勒德国以武力吞并奥地利”,“奥地利作为德国的组成部分而参加作战”,“盟国及参与国愿意根据正义的原则,通过本条约来解决”上述事情所引起的一切悬而未决的问题。《条约》规定:(1)“承认奥地利重建为一个主权的独立的和民主的国家”;(2)尊重奥地利在1938年1月1日的国界内的领土完整;(3)禁止奥地利与德国结成任何政治或经济同盟;(4)奥地利应组成民主政府,保证人民均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5)奥地利应解散纳粹组织,保证其不致以任何形式复活,并防止一切纳粹与军国主义的活动与宣传;(6)奥地利不得拥有、制造和试验本条约所禁止的原子武器等各种武器;(7) 1946年6月28日《关于对奥管制机构的协议》在本条约生效之日起废止,驻奥盟军至迟于1955年12月31日撤退。1955年10月26日,奥国会通过《关于奥地利中立的联邦宪法法律》,同时各国依据《法律》承认其永久中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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