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新审判 |
释义 | 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会发生错误或违反常规的行为,也可能由于某种原因,陪审认定不符合法律,或不符合事实,或不是针对案件的主要权利义务关系,从而造成审判不公正,法官有权核准重新审理案件的声请。这种声请必须在适当的时候提出,通常由成文法规或法院规则确定时限。核准重新审理案件的一般理由是陪审认定与证据的证明力有矛盾。法官要审核证据,如果证据充分才能把案件移送陪审团。案件审理时,法官在场观察证人的言行,享有广泛的自主酌定权以准许或拒绝案件重新审理。除非有明显地滥用职权,法官的决定是不可撤销的。如果陪审认定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仅限于判决的某个部分,则可以采用“单项重新审判”以避免讼累,省时省钱。联邦民事诉讼法规明确规定:“不仅对全体或任何当事人,而且对全部或部分争论点,一律准予重新审理。”审理调查程序实施以前,案件审理终结之后,发现新证据是常有的事,根据这种新发现的证据,可以批准重新审判,但是必须符合下列各种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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