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两院制宪法
释义

两院制宪法

“一院制宪法”的对称。规定国家代议机关为两院组成的宪法。两院的称谓各国不尽一致,美国、日本等国称参议院、众议院,英国,挪威等国称上院和下院,法国称参议院、国民议会等。两院制始创于英国,后为许多西方国家广泛运用。两院制宪法是按照国家代议机关中议院设置的数目而对宪法所作的形式上的分类,从宪法的实质来考察,两院制宪法有君主立宪政体,也有民主共和政体,有资产阶级宪法,也有社会主义宪法。西方国家两院制宪法的特点是,资产阶级利用上院牵制下院,以便稳妥地通过有利于本阶级的法律和议案,调节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以巩固资产阶级专政。社会主义两院制宪法旨在解决民族问题,如苏联、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等国设两院,均因是多民族的联邦制国家,按其宪法规定,一院代表联邦整体利益,另一院代表各民族利益。最早的两院制成文宪法是1787年的美国宪法。现代两院制宪法国家有: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意大利、德国、巴西、墨西哥、阿根廷、秘鲁、智利、澳大利亚、日本、印度、菲律宾、马来西亚、伊朗、土耳其、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埃塞俄比亚等国家。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3:4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