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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修正大总统选举法
释义

修正大总统选举法

1914年8月参政梁士诒在参政院会议上提出了关于1913年大总统选举法的修正案,参政院表决后交约法会议修订,至12月28日修订完毕,由袁世凯于1914年12月29日公布,共15条。主要内容:大总统任期10年,连选连任。每届选举时,大总统推荐有被选为大总统资格者3人;被推荐者的姓名,由大总统先期书于嘉禾金简,钤盖国玺,藏于大总统府特设的金匮石室之中;金匮的钥匙由大总统掌握,石室的钥匙由大总统、参政院院长、国务卿各掌一把,非奉大总统命令,不得开启。大总统选举会由参政院参政、立法院议员各50人组成。选举之日,由大总统将所推荐者的姓名宣布于选举会。选举会对被推荐者3人和现任大总统均可投票。选举时,须3/4以上会员到会,用记名单记投票法投票,得票满投票人数总数2/3以上者为当选。选举之日,参政院参政认为有必要时,经2/3以上同意,议决现任大总统连任。根据此法,袁世凯通过御用机关可以变成终身总统,并可由袁氏家族世袭总统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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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4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