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的议定书Protocol Amending the Single Convention on Narcotic Drugs1972年3月25日,由联合国主持在日内瓦召开的“修正麻醉品单一公约”全权会议上通过的议定书。修正的主要内容是:加强国际麻醉品管制局的权限,以便它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来限制鸦片等的生产和保证实施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同时把有关麻醉品的罪犯规定为应予引渡的罪犯。《议定书》把承认和授予职务的国际机构扩大为:联合国大会、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秘书长、麻醉品委员会、国际麻醉品管制局和世界卫生组织(原有的鸦片常设局和麻醉品监督机关撤销,而由上述管制局继承其任务,前两者只作为过渡性组织继续进行工作。管制局由经社理事会选出的13名委员组成,其中3名从世界卫生组织指定的名单中选出,其余10名从联合国会员国及非联合国会员国的《单一公约》缔约国指定的名单中选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