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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的物质渊源
释义

法的物质渊源

法的力量的物质来源。即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从现象上看,法律规范的产生要经过国家机关的制定或认可,统治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是法的效力的直接来源。但是,统治阶级并不能简单地按照自己的意志任意地决定法律。更重要的是,他们的意志本身也是由他们赖以生存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统治阶级的立法者“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是在表述法律,……如果立法者用自己的臆想来代替事物的本质,那么我们就应该责备它的极端任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182页)法作为一定社会关系的法律形式,作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法律表现,深深植根于社会生活之中。一个法律规范之所以能够被人们所接受、所认同,归根结底在于它反映了社会经济关系的客观要求。法的内在力量正在于此。相比之下,国家政权仅仅是在形式上对其赋予法律效力,把规范中包含的必然性以国家强制力的方式表现出来。法学史上关于法的来源或源泉有许多不同的看法。事实上,一个法律规范的产生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从不同意义及不同层次上,可以找出法的不同来源。如国家权力渊源、理论渊源、历史渊源等等。但是,只有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从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出发,从法与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内在必然联系出发,才能真正揭示法的最终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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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3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