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严复 |
释义 | 1854~1921近代思想家、翻译家、改良主义者。福建侯官人,初名传初,改名宗光,字又陵,又字儿道,晚号愈壄老人。1867年初(同治五年十二月)考入福州船政学堂,1877年,赴英国学习海军,其间广泛接触西方自然科学和政治学著作。1879年以优异成绩毕业于英国格林尼茨海军学院后回国,任福州船政学堂教习。次年调天津任北洋水师学堂总教习,后升任会办、总办,任职二十年。甲午战争战败,痛感国势日危,先后在天津《直报》发表《论世变之亟》、《原强》、《辟韩》、《救亡决论》,抨击封建专制,倡言西方资产阶级君主立宪,主张鼓民力、开民智、兴民德,改帝制政体为君主立宪政体。翻译赫胥黎的《天演论》,传播“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进化论观点,唤起民众救亡图存,自强保种意识,为戊戌变法作了理论上和思想上的准备。积极参与戊戌维新,戊戌政变后,翻译亚当·斯密《原富》、斯宾塞《群学肄言》、约翰·穆勒《群已权界论》、《穆勒名学》、孟德斯鸠《法意》等著作,全面、系统地引入了西方的政治法律文化,成为近代有名的启蒙思想家。1900年,在上海参加唐才常所组中国国会,任副会长。1902年赴京,任京师大学堂附设议书局总办,1904年辞职,1905年在上海同马相伯一起创办复旦公学,任校长,辛亥革命后,曾任北京大学校长。1915年8月,参加杨度等人发起的“筹安会”,1917年,同情张勋复辟,五四前夕,提倡尊孔复古,反对新文化运动,憎恨十月革命,诋毁五四运动,1921年10月21日病逝。译著有《侯官平氏丛刻》、《严译名著丛刊》等,其法律思想散见于其自写著作及翻译著作的按语中。主要内容包括:主张变法维新,认为制定法典为首要之举;将民智、民德、民力视为国家富强的根本;要采纳西方法律制度,但必须全面研究中西异同,然后审慎地加以采择;法应为民而立并要利于民;重视法治,反对中国古代的人治;法律一经制定,必须切实执行;要推行法制,必须与教育、生计等各方面的措施相互配合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严复的贡献在于通过翻译西方资产阶级学者的重要著作,使资产阶级改良派对变法的宣传上升到运用资产阶级政治、法律学来论证的高度。他运用资产阶级的理论来研究和分析中国的法律问题,阐述自己的法学观点,论证在中国实行资产阶级法律制度的必要性,他介绍了资产阶级自然法学派的天赋人权思想,民约论思想和分权论思想,用资产阶级法学观批判封建专制主义及其法律制度,把具有反封建意义的资产阶级自由、平等观念引入中国法律思想领域,所有这些,对于中国近代法律思想领域中反封建的民主思潮的发展,对于推动中国法学从封建主义法学走向资产阶级法学起了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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